电子警察违法处理须知

一、 处理地点:
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新都交警大队、温江交警大队、龙泉驿区交警大队、彭州市交警大队、邛崃市交警大队、新津县交警大队、崇州市交警大队、都江堰市交警大队、大邑县交警大队、省车辆管理所(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仅限“川O”号牌车辆处理)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窗口。
二、 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:
      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,
      周六9:00-12:00。

三、 需携带的手续:
1. 当事人需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。
2. 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,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。
3. 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、违法车辆行驶证、受托人身份证。

四、 请当事人、车主或受托人当场核对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》、《处罚决定书》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。
五、 电子警察违法处罚罚款缴纳:
请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新都交警大队、温江交警大队、龙泉驿区交警大队、彭州市交警大队、邛崃市交警大队、新津县交警大队、崇州市交警大队、都江堰市交警大队、大邑县交警大队、省车辆管理所(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仅限“川O”号牌车辆处理)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的“电子警察银行代收点” 缴纳罚款(其他银行营业网点均不受理此项业务)。

六、 违法当事人、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《处罚决定书》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﹪加收滞纳金,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,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驾驶人,记12分。
七、 电子警察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:
1、 查询电话(工作时间:每日8:30—20:00)68188888;
2、 互联网站www.cdjg.gov.cn;
3、 触摸屏查询系统。

驾驶员朋友:
您好!
    在5.1来临之即,成都市公安局管理局祝你节日快乐!“高高兴兴出门、平平安安回家”。
    为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,近一时期我们以城郊结合部、进出城道路、国道、省道及旅游线路为重点,对超速、超员、疲劳驾驶、酒后驾驶、违法超车、违法会车、无牌无证、货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管理,全力保证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。
    大假期间广大驾驶员自驾出游应注意以下事项:
    1、提前检修车辆保持机件完好,准备好随车工具、通讯工具。
    2、注意休息,不要疲劳驾驶,最好有同伴跟随,轮流驾驶。在行驶2小时或100公里后休息一下。如果感到疲劳,应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。
    3、山区道路弯多路窄,要注意避让,按道行驾。遇雨雾时,能见度低,要开示宽灯、雾灯或打开大灯,帮助其他车看到自己。
    4、旅途中汽车抛锚,首先把车辆推至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方,开启危险警示双闪灯,并在车后置放警告标志(夜晚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),驾乘人员立即离开车辆在到达安全区域后进行求助。